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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
論政府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彈性原則可接受、教師能力須達標
王永平
上星期四(一月八日)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宣布政府在二○一○/一一學年實施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主要是取消以英語授課的中學(下稱英中)及以母語(香港方言)授課的中學(下稱中中)的分類,改為以分班形式釐定教學語言,並容許學校可以用不多於百分之二十五的課時轉化為以英語教授個別科目。
政府稱這項改動為「微調」,但對不少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卻是茲事體大。身為一九九七年時負責母語教學政策的教育統籌局局長,我想提出一些個人意見,供政府及讀者參考。
先說歷史。一九七四年,當時香港殖民地政府(下稱港英政府)在《未來十年香港的中學教育白皮書》中,申明容許學校自行決定在初中階段採用中文(即香港方言)或英文作為某一科目的教學語言。
母語是教與學最佳語言
一九八一年,港英政府邀請海外專家,組織國際顧問團,全面檢討香港的教育制度。國際顧問團在一九八二年發表報告書,其建議影響深遠,成為後來香港教育政策的依據。在教學語言方面,報告書肯定了「在其他因素沒有分別的情況下,母語是教與學的最佳語言」,同時客氣地指出:「大部分教師的英文亦不流利,以致即使他們奮力學好英文,他們的教學效率仍然受到影響。」
一九九○年,負責向政府建議重大教育政策的教育統籌會(下稱教統會)建議設立一套機制,評估小六學生的語文程度,把他們分成三個組別,即最適合接受中文授課、適合接受中文或英文授課、及比較適合接受中文授課,但亦可以用英文學習。評估由一九九四/九五學年開始推行。
一九九六年,教統會在《第六號報告書》中指出,社會普遍接納教育署應在翌年公布個別學校在一九九八/九九年使用何種語言授課。一九九七年,教育署發出「中學教學語言指引」,規定有意在下學年採用或繼續使用英語教學的學校,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學生能力,即在過去二年,學校初中一新生有平均不少於百分之八十五屬適合接受英語授課的兩個組別;二是教師有能力以英語授課,由校長評估;三是學校有足夠支援英語授課的措施。最初政府評定有一百所中學達到要求;後來政府成立上訴委員會,決定十四所學校上訴成功。
事件引起被終止以英語授課的學校及家長強烈的反應,是香港回歸後第一宗政治事件,亦是我加入政府工作二十多年一次重大的挫折(詳情見《平心直說》一書內的教育篇)。我在退休後深切地反思母語教學這項政策,及政府當年處理的方法,得出下列結論:
第一、母語教學是絕大部分教育專家認同的政策,在教育界及社會上經過二十多年的廣泛討論,在實施前是得到(原則性的)支持。
第二、政府(包括我本人)低估了把學校劃分為英文中學(英中)和中文中學(中中)的標籤效應。效應源自幾乎所有英中(包括一些政府學校)都是家長夢寐以求的名校。
第三、評定學校可否以英語授課的三個條件大致合理,亦是基於專家意見。但其實以小六語文成績的某個百分比變成一個絕對標準,很難令家長接受,亦沒有考慮成績較差的青少年在學習階段可能因其他因素,例如自己的興趣、教師的諄諄善誘而克服語言的障礙,適應英語學習。
第四、當年大多數以英語授課的教師,都是能力不足。這是我就任教育統籌局局長時每周探訪一所學校的親身體會,與上世紀八十年代國際顧問團的觀察一樣(我對有學校掛羊頭、賣狗肉式的標榜英語教學,令學生聽不懂英語,亦不明課本內容的情況深惡痛絕)。
第五、母語教學當然不可能提升學生的英語水平,因為這根本是兩碼子事(讓學生接觸不合格的英語,亦不會改善學生的英語能力)。母語教學能令學生因聽得懂教師講什麼、看得明課本寫什麼而學到知識,是我堅定不移的信念,亦是不少追蹤研究得出的結論。但不少家長始終希望子女有多些機會接觸英語,而對母語教學抗拒。這是政府最難克服的成見。
我花了不少篇幅交代母語教學政策的由來及我從十年前處理有關措施的深刻教訓得出的結論,是讓讀者明白教學語言這議題,包含許多政治和情緒,亦涉及不少教育界人士的既得利益。我以前在政府工作,要考慮許多政治因素,現在恢復自由身,我的立場非常單純、簡單:一切以學生的利益為根本。用這個立場評論政府的微調政策,可能令政府難做,亦可能得罪部分政界或教育界的既得利益者,希望各方人士見諒。
提高師資容許家長觀課
香港學生的根本利益,是學好中、英文,包括能用英語(最通行的國際性語言)與外籍人士溝通。在這大前提下,容許可能(不是絕對)語言能力較差的學生有多些機會以英語學習是值得支持的改動。但同樣重要的是以英語授課的教師必須有能力講發音正確(帶有港式或其他地方口音沒有問題)和符合文法的英語。這項要求絕對不能因政治或其他理由而降低標準、或彈性處理而讓學校含糊過關。
因此,我歡迎政府聲明會規定以英語授課的學科教師須達到教統會二○○五年發表的《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及中一派位機制報告》中所訂定的英語資歷要求。但我想指出有關資歷例如在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取得C級或以上,並不能保證取得規定級數者可以有效地用英語授課。這是因為會考英文科不是一個專業試,而其中口語測試只佔整體評分的一部分。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向教師提供或增加針對英語授課的專業培訓,鼓勵教師通過更高要求的評核或測試。政府亦應該加強視學,確保教師有能力以英語授課。
在這裏,容我提出一個相關建議:鼓勵或要求學校容許家長觀課,特別是用英語授課的彈性班,親身了解子女在堂上的學習情況。我明白在尊師重道的文化傳統下,香港絕大部分的學校不歡迎家長觀課,而家長因本身事忙或怕為難教師亦很少有這樣的要求。其實家長許多誤會或成見是來自不了解學校日常教學的情況。
觀課對有能力的教師有鼓勵的作用,亦會令能力不足的教師有更大動力去提升自己的質素。另外,透過觀課,家長可以進一步參與學校教學,例如英語好的家長可以在堂上或課餘時間協助教師授課。現代學校教育重視家長參與,香港的國際學校及一部分名校或私校都安排家長觀課。我希望教育界不要從負面角度去看這個建議。
要求學校公開教學安排
在政府的微調政策下,分班、分組、分科、分時段及如何運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課時作英語延展教學,可以有不同組合及變化,對同班的學生亦有不同的影響。政府文件說:「我們的構思是,學校需要向教育局滙報其教學語言的安排,讓家長及公眾人士清楚知悉個別學科的教學語言,及英語教學延展活動會否在個別學科進行。」
我希望政府把構思變成一個清楚的指引,要求學校以簡單、劃一的形式公開宣布具體的安排,例如有哪些不同的班、組、科是以英語授課,讓家長事前知悉,最好有機會讓他們提意見。根據我以往的經驗,不少學校非常抗拒把教學安排向外公開,以避免家長質疑或與其他學校比較。我期望政府堅持資料須完全公開透明。
這個立場,我亦希望家長仔細了解關乎他們子女的教學安排,並向學校提出意見。有需要時,家長團體應該據理力爭、維護家長的權利。
「微調」是政治語言,這次改動其實是大手術,用微創方式開刀,表面看不出什麼分別,但手術成敗卻影響深遠。我始終認為實踐十年的母語教學政策已經取得成效,但讓更多學生以英語學習的彈性原則可以接受。微調政策的成敗視乎實施細節,是嚴謹、公平、公開,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亦不應作任何損害學生利益的妥協。讓我以四句話作總結:
彈性原則可接受,
教師能力須達標,
安排細節講清楚,
家長參與好處多。
前特區政府問責局長、現任中文大學兼任教授
josephwong@hke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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